close

在28號的中午時,我接到雇主的電話

他說我做到今天就可以了

謝天謝地

好加在, 我沒有多做一個月

因為之前提辭職的時候

副雇主拿出了一份員工守則

上面寫到員工提辭職(必須前一個月提) 否則違反規定將扣半薪

大便...這種規定我連聽都沒聽過

所以我就上網找勞基法

並告訴了雇主 我於十天前提出辭職就可以了

後來雇主也就勉強認同了

不懂的用勞基法來保護自己的Maybo 還真是可憐

白白多做了一個月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es718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